从班门弄斧到关防有术 第一章顶层设计(七)  

当代北京营造行业传承史简介

1957年2月由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公产处发布《修缮工程试行操作规程》。

1957年8月,北京市建筑工程局发布了建筑安装工程补充施工定额(12古瓦工程、13古木工程),本定额计件系数已按8%计算,定额水平亦有局部之修订,并征得北京市建筑工会之同意,由1957年8月15日起执行。(原1956年印发一版同时作废)

1957年,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成立,造价管理职责改归建委。

1957年,为确保古建筑安全,防止雷电对古建筑的损毁,首先在弘义阁、体仁阁、太和殿、畅音阁、文化殿、东华门、西华门、文渊阁等高大建筑物上安装避雷针,这一举措在全国属于首创。以后,在其他有遭雷击危险的高大建筑物上也陆续安装避雷针。

1957年,北京市完成对私人油漆局、瓦木作、裱糊铺的社会主义改造,城区房管处和郊区房管所分别吸收了一批政治素质好、技术熟练的瓦木工。到年底,职工人数有1万人。

同年,根据北京市人民委员会第六十一次行政会议决定,对北京市零散建筑工人进行整顿,成立了60个修建合作社,主要承担社会零星房屋和私房的修缮,正式社员有6800余人,还有4000余名非社员(具有临时工性质)参加修建合作社承担的生产任务。在这以后,修建合作组织又经过清理整顿,一些社员由市房屋修建工程公司和城近郊区房地产管理局吸收。

1957年末,因新建与修缮方面的分工,北京市第一建筑公司古建处划归房管局管理。

1958年,国家建委将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编制、调整权限下放各省市办理后,北京市城市建设委员会即责成建筑工程局组织有关单位全面进行预算定额、间接费用定额、施工定额、工资单价、材料预算价格和地区单位估价表的编制和调整工作,在报市建委批准后即公布执行。同年,“大跃进”刚开始不久,有的企业的群众将“大字报”贴到建工局指责《施工定额》重达7斤14两,是“繁琐哲学”的典型,从此原国家建委颁发的首届全国统一施工定额“不宣而废”。在这种形势下,为了满足编制建设工程预算,申请投资、安排工程计划的需要,市建工局组织编制了简化的1958年施工定额(包括劳动定额和材料定额),并以此编制了1959年综合预算定额。

1958年3月,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对小商小贩进一步改造的指示,市房地产管理局对272户自负盈亏的瓦木作进行改造,除资金较多、营业额较大的35户实行定股定息外,其余237户按行业组成23个合作组织,市房地产管理局成立房屋修缮服务公司进行统一管理,各区也成立服务所。10月,房屋修缮服务公司撤销,各区房管部门成立修建公司,这些合作组织分别并入修建公司。同年底,房地产管理局所属单位职工3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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