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北京营造行业传承史简介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对于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至关重要。合格材料的使用、施工工艺的规范、基础设施的完善以及施工人员的素质要求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重点内容。只有确保这些方面的合理实施,才能有效提升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保障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古建工程技术复杂工艺保密,长期以来在有法无释、有技无科的影响下,无法制定统一明确的施工工艺规范和验收标准,无法培养出掌握统一工艺技术的施工人员,完工的建筑经常出现质量问题却无计可施,只能接收却无法检验。
吕氏春秋上首次提到了“物勒工名”,意思是器物的制造者要把自己的名字刻在上面。中国《唐律疏议》中明文记载,“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功有不当,必行其罪”。”物勒工名”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早期阶段手工业生产管理模式的具体反映,对提高手工业产品质量有重要意义。据《周礼·考工记》记载:中国古代从春秋战国时期起,就有了国家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涣的年审制度和政府官员质量负责制度。春秋初,齐、晋、秦、楚等国规定:制造产品,要“取其用,不取其数。”在原材料选择、制造程序、加工方法、质量检验、检验方法等,都要按统一的标准和规定进行生产,以保证产品的“坚好便用。”首先提出用“物勒工名”质量负责制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测监督的构想,是战国时期秦国宰相吕不韦,经过四年多的不懈努力,率先在秦本土实行了,国家于每年十月份由“工师效工,陈祭器……,必功致为上,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工有不当,必行其罪,以究其情”的对各郡、县工业产品进行质量抽验的制度。同时,还将各郡县制造工业产品用的衡器、容器等,由“大工尹”统一进行年审。凡不符合标准的,不得使用,以保证产品质量。2023年6月陕西省考古工作者日前对雍城遗址内的瓦窑头建筑遗址进行了考古发掘,发现春秋时期大型建筑遗址1座,出土器物标本500余件。考古人员在遗址内发现了大量春秋时期建筑材料,主要有槽形板瓦、筒瓦、半圆形瓦当等,在建筑材料表面发现大量刻划符号,数量达183件。这些刻划符号既有文字“五”“十” “又”“工”“木”“火”等,也有难于辨认的符号。这些刻划符号可能是秦国物勒工名制度的早期形态。
南京明城墙始建于1366年,竣工于1393年,历时21年。根据目前城砖上的铭文记载,南京明城墙砖的烧制来自江苏、安徽、湖南、湖北、江西五省二十八府,一百五十二州县共28万民工,约3.5亿块城砖。以及明军卫、所、营海司等近200个单位。除了城砖烧制的时间、州府名称之后,还有监造官、烧窑匠、制砖人、提调官的名字。在这些城砖上刻人名的用意,就是要责任到人。这样无论是监造官、提调官,还是烧窑匠、制砖人等,如此修筑城墙时一旦发现砖块质量如有问题,都会受到惩罚。城墙每修建一段后,朱元璋会让人拿着长矛,用尽力气往城墙上扎。只要枪头能扎进墙内一尺,这段城墙的负责人就会被立刻杀了。
《大明律》中有《工律》篇,这是针对工程建筑方面的专门法律,列出对非法营造、虚费工力、采取木石不堪用、造作低劣等方面,有非常具体的刑法规定。对违规者,轻者打板子、判徒刑,重者处死。明朝时特别重视修建城墙的质量,尤其是对砖的烧造,质量要求很高,要求砖敲上去音清声亮,断之无孔,并且砖上要刻有铭文,上面有制作商或工匠的名字。而砖窑一般沿江而设,便于运输,生产的砖质量上乘。明朝官府执行更严厉的责任负责制,为确保工程质量,上到监管者,下到窑场的烧砖匠,把相关人等的名字都刻在建筑材料上,以示“背书”。中间哪个环节出问题,这套监工体制就会发挥作用,谁没做好一目了然,直接责任到人。
十五世纪,江南著名的书法家、文学家祝枝山在他的笔记中记载了一段故事:“太祖筑京城,用石灰秫粥锢其外,时出阅视。监掌者以丈尺分治,上任意指一处击视,皆纯白色,或稍杂泥壤,即筑筑者于垣中,斯金汤之固也。”意思是说,明太祖朱元璋修南京城,用石灰、糯米汁浇灌墙体,使其坚不可摧。城墙修造按长度分段,由专人负责。朱元璋时常到工地巡视,随便指一处,令人砸开检查。合格的墙体里都是石灰和糯米浆的纯白色,如果稍有泥土掺杂其中,便将监工、工匠全部筑进城墙。如此一来,无人敢敷衍疏忽,南京城因而修造得固若金汤。
使用合格材料是确保施工质量的基本前提。合格材料具备良好的物理、化学性能,并符合相关安全标准。规范明确的施工工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验收至关重要。施工工艺应遵循国家相关标准,确保施工过程的合理性和安全性。施工人员的素质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起着决定性作用。施工人员应获得统一规范的教材培训具备相关技能,并遵守相关规定和操作规程。在当代建工局、房管局、文物局先后为营造行业编制了相关验收规范和标准。